东莞男子骑共享电单车撞人致死,投放企业被追责
东莞阳光网 2026-04-29 14:57

近期,东莞交警紧盯

非法改装、“飙车炸街”等违法行为

推进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溯源专项行动

行动中,交警部门查获一起

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

并以此循线深挖

成功破获一宗企业违规投放

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案件

2026年2月28日19时18分许,梁某通过微信扫描一辆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,沿虎门镇博头路从人民路往镇口方向行驶时,遇行人邓某(女,76岁)迎面步行而来,见状梁某即采取刹车措施避险。


此过程中,电动自行车失控倒地滑行并撞倒行人,造成邓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,邓某经抢救无效于3月3日死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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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司法鉴定,梁某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,前照灯失效,脚蹬反射器及后反射器缺失,是导致此事故主要过错,需负主要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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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后,东莞交警深化“溯源追踪”,查明涉事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企业为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,并迅速约谈该企业负责人。随后,交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,判定该企业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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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公安机关已对梁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,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。


东莞交警提醒:经营主体需依法合规经营,若电动自行车改装等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门店负责人将承担事故部分责任和部分赔偿;若造成人员伤亡、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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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车

看似“更快更酷”,实际隐患重重!

路上遇到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门店

大家可举报!

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200元奖励

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,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正式实施,奖励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5日,市民举报相关违法销售行为,经查证属实可获100元至200元不等奖励。


可举报的四类违法情形
  • 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;

  • 销售改装电动机、蓄电池等动力装置,或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;

  • 销售改装速度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;

  • 销售加装座位、车篷、遮阳伞等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,不过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并不算在内。

举报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
  • 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、具体违法事实及关键有效证据;

  • 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;

  • 线索经查证属实,案件被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。

“一案一奖”
单案最高奖励200元

奖励实行“一案一奖”,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查证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,分为A、B、C三个等级,分别给予200元、150元、100元奖励。

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,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收到奖励告知短信,需在30天内填写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,奖金将直接到账。

市民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两种方式举报,全程便捷高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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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东莞阳光网综合东莞交警、南方+

编辑|朴园霞

审核|麦真喜刘欢

终审|赖昆鹏、何春辉

  • 关键词:东莞,电动自行车,共享,改装,奖励,单车,追责,梁某,邓某,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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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29 14:57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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